政府拒為辣招設日落條款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王天予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市場變化。 曾顯華攝
【本報訊】立法會昨繼續審議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經民聯石禮謙提出修訂,包括要求香港永久居民的公司在購入物業三年內沒有股東轉讓、轉售、拆卸物業,可獲退還買家印花稅(BSD),但當局企硬不讓步減辣,甚至拒訂「日落條款」。
民建聯梁志祥指,「辣招」是在供應短缺情況下壓抑樓價,關注三年後政府增加供應後會否撤招;自由黨田北俊亦要求政府交代推行政策目標年期。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王天予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市場變化,但認為不適宜設日落條款,擔心會削弱法例效力,若發放三年後解凍訊息,會令買家認定必要時可入市。她又說,不豁免港人公司是因為逃稅誘因較大,若境外人士暗中委託香港永久居民代買物業逃稅,實質業權在代買人手中,該人便要承擔很大風險。
公民黨湯家驊則指,政府既然不是要打擊慈善團體,不明為何不能豁免。王天予解釋,確實有慈善團體表示購置物業是為了投資,加上「慈善目的」較難定義,難保豁免後有人會申請成立新的慈善團體購買物業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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