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2歲,在新巴任站長的被告張汝杰,在區院承認非禮、刑事恐嚇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5罪,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等候其背景、勞教中心、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對性及性向感好奇和困惑,經事主同意下犯案;事主已原諒被告,雙方仍是朋友。案情指被告跟事主於2009年認識,被告於2011至14年間,三度在寓所撫摸事主陰莖並拍照。至前年4月,被告傳事主裸照予對方,發短訊要求見面但事主沒回覆,被告致電對方威脅會將裸照上載上網。事主向護苗基金求助,警方及後在其寓所內起出事主的17張裸體照片及18段裸體影片。
案件編號:DCCC671/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