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周一(18日)向王利民等28名被告人展開法律訴訟、指控曹貴子挪移公司10億元後,康宏環球、康宏理財及康證公司上周五(22日)再入稟高院,控告王利民、麥光耀、CIS及鼎成證券。
入稟狀指,CIS盜用康宏的名稱、電郵網域名稱和商標,在2010年或更早時間開始,有系統地將康宏的顧客及商機不當地轉移,假冒康宏公司營運,包括向顧客失實陳述CIS與康宏有關連及兩者為同一集團成員,推銷高風險垃圾債券和可能不受規管的投資產品。康宏要求法院頒令,禁制麥光耀、王利民和CIS繼續上述行為,並追索損害賠償、賺取的利潤等。
翻查資料,康宏2010年上市時,在招股書的確有披露王利民等股東於2007年成立CIS,由康宏母公司「康宏理財集團」持有,並沒注入上市。由於是私人公司,外界無從得知CIS的股權分佈。現時麥仍在CIS,王則不在列。
被連番指控的王利民,繼續上載照片到facebook,最新顯示他身在加拿大探親。他回應本地傳媒查詢時指,入稟狀指控是倒果為因,稱CIS在康宏上市時已作出披露,否認誤導及故意混淆。康宏有正當文件程序,闡述同事轉介客戶予CIS時的指引,亦會向客戶說明。
他表示,由於身在外地未收到入稟狀,但對於接連被告感心痛,認為對方是利用公司資源行事,騷擾同事惶恐不安。康宏重申,該公司與CIS完全獨立。另外,康宏又指控,王、麥於康宏2014至2015年4次發債中,與包銷商鼎成秘密安排,把鼎成收取不少於4,550萬元的包銷費轉移至CIS。
■記者陳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