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無業的鄭姓女被告,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柴灣興華邨聖雅各福群會宿舍內非禮一名男子。目睹事發經過的吳慧英昨在庭上供稱,由於案中事主經常因挖鼻孔致流血,故其右手需戴上手套,她續指,案發當天,她見到被告捉着事主的右手,然後撫弄他的下體約三分鐘之久,吳其後向上司報告事件;被告於事發後兩天離職。
被告辯稱在事發前約一個月,吳曾因銀包不見了而懷疑被告,她表示與吳的關係一直不太好。裁判官雖不認為吳誣告,但有可能因她曾懷疑被告偷竊故對她有成見,又指被告在照顧院友時,經常會有觸及院友身體的機會,被告若打算非禮院友,不必選擇在人來人往的大廳,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得悉結果後顯得情緒激動,在家人陪同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ESCC3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