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提出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早前曾初步諮詢銀行公會及個別業界取態;銀公主席兼渣打銀行(香港)執行董事洪丕正表示,公會已向當局提交原則性意見,認為有關構思若執行得宜,相信對改善投資者信心有正面效益,但關鍵是要設立適當門檻,防止調解中心服務被濫用。
對於調解一旦失敗後,糾紛須以仲裁渠道解決,他認為,仲裁細節如何執行,要進一步研究,因此舉會直接影響成本費用及申索個案的估算,在仲裁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意見表述,是否獲得平衡處理亦屬業界關注,銀公旗下工作小組將跟進有關建議及細則作討論。
滙豐亞太區行政總裁王冬勝表示,成立調解中心可將過往分散至金管局、消委會等不同途徑的金融相關投訴集中處理,提高投資者保障。但他指新的監管規例難免導致銀行增加成本,希望盡量避免將上漲的成本轉嫁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