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警方指帖文辱國家元首 曾撐港廖洋葓赴警總錄口供
馬來西亞煽動法通訊及多媒體法廖洋葓
廖洋葓(右二)在律師等人陪同下,到警察總部接受問話。(互聯網)
馬來西亞全國人權連線成員廖洋葓早前被指,在facebook的帖文涉嫌侮辱國家元首,廖洋葓周四應警方要求,到吉隆坡的警察總部錄取口供。廖洋葓強調其帖文沒有煽動意圖,質疑警方調查屬獵巫,目的是打壓學生運動。
廖洋葓周四上午約10時30分在律師及他曾擔任主席的組織「馬大新青年」領導層陪同下抵達警察總部,兩小時後離開。廖洋葓表示,警方周一從他父母取得其聯絡電話後致電他,指他在facebook的帖文涉嫌侮辱國家元首,違反煽動法、通訊及多媒體法,要求他周四到警察總部接受問話。
廖洋葓表示,帖文只是「以普通不過的話句」表達其個人觀點,屬言論自由的涵蓋範圍。他表示自己年初已卸任「馬大新青年」主席,並投身社會運動。但近日不少曾參與「馬大新青年」活動的學生,均接獲恐嚇電話及信件,內容涉及殺害他們及其家人,質疑警方打壓「馬大新青年」。「馬大新青年」早前因發表《國家元首不該干預國家事務》文告,主席葉紋清等8人被警方傳召問話。
另外,廖洋葓指出,煽動法與通訊及多媒體法令兩條法案惡名昭彰,容許政府任意詮釋其文字,「就算我沒有任何煽動意圖,只要他們覺得有煽動,那我便有可能被入罪」。他重申言論自由須保障異議及爭議性思想,若非主張傷害或威脅別人安全,便應獲准討論,要求廢除涉案的兩項法令。
廖洋葓在去年9月29日香港反送中示威期間,
曾在吉隆坡發起聲援港人的集會,當時他因未按法例要求提早10天向警方通報集會,一度被傳召問話,但集會順利舉行。廖洋葓後來亦曾表示,關心10月1日在荃灣被警員以實彈槍擊致危殆的青年,形容對方是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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