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王定宇利用廣播電台公然號召群眾,帶頭以肢體推擠、動手推倒張銘清受傷,違反刑法第150條第二項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之首謀罪嫌,及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嫌,求刑1年2個月。此外,跳上張銘清乘坐的房車,並踩車的林進勳等6名男女,分別依妨害自由、公然聚眾施暴罪嫌等求刑6至7個月。
王定宇痛批檢方「起訴之快、求刑之重」,已經破了台灣司法史上的紀錄,並認為當中「有政治力在作用」。他質疑因為國台辦要求馬英九政府要嚴懲暴徒,所以馬政府照辦,在陳雲林來訪前夕用不合理的罪名、罪刑跟速度,「殺雞儆猴」,希望台灣人在陳來時以禮相待。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