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開庭時表示,案件似乎沒有和解空間,需要審訊,控辯雙方同意。由於施提出復職要求,基於過往未有同類案例,當中或涉及複雜的法律觀點爭辯,裁判官建議將案件轉介至上級法院審訊,或考慮其他案件的裁判結果再作決定。
施指希望續在勞審處處理案件,裁判官其後建議她先諮詢法律意見再作決定。施又在庭上投訴資方未有將所有文件寄送給她,裁判官其後下令資方須在一周內將所有所需文件寄給施,並要求施列明申索金額及理由,案件3月6日續審。施安娜於審訊前後指,她作為被以言入罪的受害罪之一,知道部份與她有同樣遭遇的航空界員工因不同緣故,未必以司法程序向打壓他們的航空公司追討賠償,期望是次入稟能令公義得以彰顯。
■記者羅智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