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豬肚】不憤被𡃁妹「飛」 惡男貼裸背照報復

蘋果日報 2017/10/22 15:50

台灣高雄新竹

台灣高雄一名黃姓男子,2015年在友人介紹下,結識新竹一名16歲高中女生,兩人熱戀並發生性關係,還拍下少女裸背的照片做為紀念。不料,少女另結新歡,並與黃男分手,令黃男感覺遭拋棄,相當不滿,憤而將少女裸背照貼在少女facebook上。
黃男寫道「妳是我人生中遇到最破的女生」,並於「Line」群組,在少女檔案中附註「甲女死破麻(濫交女性)破XX」;接續以手機登入其Instagram 網站,散佈「...在外面跟男人睡...真XX的想把妳那些垃圾照片po給大家看,X。就是在講妳」,詆毀少女名譽。
少女發現黃男在facebook貼文後,氣得怒控黃男性侵、公然侮辱罪、及散播未滿18歲之人猥褻照等罪。黃男坦承有貼文罵少女,檢方認定黃有犯罪嫌疑,因此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
不過,檢警調查發現,2人都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案發後仍有2人於LINE情話綿綿的對話紀錄,認定妨害性自主部份罪證不足,不予起訴。另被告將少女衣衫不整的照片刊登於facebook的行為,涉有違反散佈未滿18歲之人猥褻照片罪嫌、散布猥褻照片罪行。黃男不否認有用手機在LINE群組內貼照片,但辯稱當時是因為吵架很生氣才貼相上網。
檢方勘驗發現,黃男貼的圖是一張少女的裸背照,沒有其他猥褻或性行為畫面,且黃嫌附註文字的目的,確有可能是為對照片中女子表達不滿而詆毀她的名譽,並藉由網絡公,行為不當,但難以認定有散佈猥褻照片的犯意,且從照片無法看出裸背女子是否未成年,因此無法看出影片是否涉及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不予以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