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引述女事主的心理報告,指她仍受事件困擾,自覺是次貨及有污穢感,每次瘋狂洗澡長達45分鐘及每日洗頭兩至三次,建議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23歲被告劉詠麟,無業,原被控強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與年齡13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成立。控方指,去年12月2日,12歲讀中一女事主應暱稱「契哥」的小學男同學邀請,到其油塘寓所敍舊及嬉戲,經介紹而認識被告。稍後,被告要求契哥落街買杯麵,女事主因感到疲倦躺在契哥的床上休息。
詎料,被告趁機關上房門及熄燈,躺近女事主身邊,將她的褲子及內褲褪下,並用口封着女事主嘴巴,令她不能作聲,接着女事主感到下體痛楚。此時,契哥買完杯麵回來,被告即停下,女事主告知契哥遭被告侵犯。其後再致電她暱稱「契媽」的朋友講述事故,最後報警。法醫檢查女事主,證實她的處女膜有一道新近及完整撕裂傷痕,仍然滲血。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女事主主動上床及挑逗,更直言數日前才與男朋友「做過」,令他意識到「即係做得」,但他得知女事主年僅15歲,所以不敢與她性交,只有接吻及揑胸。
案件編號:HCCC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