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曦齡昨日沒有出席應訊,只派律師代表到場及求情。案情指,04年8月4日在一份報章刊登的維特健靈產品「醫之選」廣告中,有陳的名字、醫生銜頭、相片及她出席「醫之選」一個記者會時的相片,顯示她以主動角色推廣產品,被指專業失當。醫委會於06年裁定陳違規判以停牌兩個月但緩刑兩年。
陳曦齡不服判決,於上訴庭上訴並得直,但醫委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最後裁定,維持陳的專業失當判決,但同意刑罰太重,發還醫委會重新考慮刑期,並要求只能判以譴責或發警告信。醫委會昨日裁定,就陳曦齡的專業失當行為予以譴責並刊憲。
負責研訊的暫委主席劉允怡教授指,醫生若違規賣廣告專業失當,一般都以停牌為量刑起點。他指今次案件較為特殊,但表明今次裁決不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先例,即日後處理同類案件時,醫委會不會如此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