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食環署接獲舉報後,已即時聯絡投訴人,並到其家中撿取有關食物進行化驗,現正等候結果,該署已提醒公司負責人,須保持食物及環境清潔。
食環署稱,一般而言,食環署决定會否就食物投訴向有關方面提出檢控,需視乎多個因素,包括化驗/鑑定結果,投訴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等。香港法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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