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指斥該名退休公務員被告(64歲),身為事主的生父,乘人之危,做出有違倫理的卑劣行為,猖獗及肆無忌憚,對事主及家人造成不能磨滅的烙印,並無悔意。頭髮斑白的被告,聞判表現冷靜。辯方指,被告至今拒絕承認侵犯過事主,故無求情說話可陳述。
控方指,事主智商較常人低,8歲起入住社署轄下院舍,只有周末及假期回家。她指稱13歲那年一個周末,她被父親帶到公園儲物室強姦。同年暑假,父親趁家中無人,迫她肛交。至去年她21歲後搬回家居住,因着衫問題未能表達,母親叫她寫信予社工,她在信中交代受辱經過。
案件編號:HCCC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