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批評,57歲被告袁大鵬(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令胞妹的科技公司MT Scientific Company(MTSC)獲得合約,或促使中標的承辦商分判給MTSC。
官指被告美其名以「快、靚、正、平」的採購原則為港大謀福利,實際是隱瞞他在MTSC擔任顧問兼有利益,破壞港大對他的信任,影響公眾對港大採購制度的信心。
李官指廉潔社會建基於良好的守則和申報制度,同時有賴公職人員自律和自重。由於被告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須向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DCCC766/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