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渣打捍客戶私隱成疑 職員外洩可囚5年

蘋果日報 2018/03/20 00:02

私隱渣打莫乃光私隱專員公署蘋果踢爆黃繼兒

渣打銀行保護客戶私隱的制度成疑,負責監管銀行的金融管理局表示,一直要求銀行合法使用和保護客戶的資料,但拒絕評論個別個案。私隱專員公署則稱,銀行一般須為職員的行為負責,若有人未經授權披露他人私隱,即屬犯罪。有議員促請公署主動介入調查。
金管局接受查詢時表示,一直要求銀行及其員工必須遵守法律和相關指引,合法使用和保護客戶資料,防範客戶資料外洩。金管局稱會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檢視銀行有否符合要求,但不評論個別個案。金管局於2015年、16年及17年分別收到12宗、5宗及1宗有關懷疑銀行外洩私隱予財務中介公司的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則表示,過去三年公署接獲與銀行及財務機構相關的投訴當中,有287宗與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下被使用或披露有關,另有183宗與資料保安不足有關。他續指,根據《私隱條例》及相關原則,銀行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例如訂立查閱不同資料的權限,確保其持有的客戶私隱不受未獲准許的查閱,又強調銀行須為其職員的行為負責。
根據《條例》第64條,若有銀行職員在未經公司同意下向外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而目的是獲利或使客戶蒙受損失,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黃繼兒稱市民可向公署投訴,若涉刑事罪行,公署亦可能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不少國家早已將人民的財務資料列為敏感性私隱,法律上需要特別嚴格的保護。雖然香港法例並無區分,但當局對於涉及財務狀況的私隱亦應格外留神。他促請私隱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不應被動地等待投訴。
記者 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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