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棄屍】台刑警:只要案件在台發生 便有管轄權
台灣香港警察律政司殺人棄屍刑警管轄權
香港女子潘曉穎在台灣被殺、棄屍草叢,其陳姓男友在香港被捕,引發香港、台灣對案件管轄權的問題。雖然香港、台灣沒有引渡的安排,但台灣一名資深刑警對網媒香港01指出,根據台灣《刑法》第4條,無論犯罪的過程或結果,只要有其中一部分是在台灣領域內發生的話,台灣就對該案有管轄權。
這名資深刑警指出,雖然陳姓男子在香港被捕,但是案發過程、犯案結果及受害人遺體均在台灣,接下來台灣警方應該根據相關法律,要求疑犯到台灣協助調查,釐清殺機、兇器等等問題。
至於引渡方面的問題,台港兩地的執法部門不能司法互助,但這宗案件特殊,預料將要進行協商,以「特事特辦」方式處理。有報道則指出,警方最快今日將與律政司開會,徵詢法律意見,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