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接納司法人員加薪2.95%建議 幅度多過公務員
加薪司法人員薪常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2017/18年度上調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2.95%,較高層公務員加薪1.88%以及中低層加薪2.94%為高,薪酬調整追溯至4月1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17/18年度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建議時,已考慮及平衡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08年5月通過的一籃子因素、司法獨立的原則,以及司法機構的立場。一籃子因素包括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司法機構招聘和挽留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情況;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生活費用的調整幅度;香港的整體經濟狀況以及政府的財政狀況等。
2017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本港有158名法官及司法人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現時月薪為340,250元,加薪後人工升至350,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