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一個月極速立惡法 條文料深夜公佈
港版國安法
人大常委會早上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料下午會議仍要處理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程序,包括要諮詢及聽取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整個立法程序在今日內完成,有消息指,可能於深夜發表草案全文。「港版國安法」極速立法,由人大決定立法至表決通過,僅約1個多月。
5月18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訂「港版國安法」。
5月22日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解說「港版國安法」草案內容,首次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並強調特首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林鄭即晚率領司局長及行會成員舉行記者會,稱可見時間內難以完成23條立法,故全力支持人大訂立「港版國安法」。
5月23日
主管港澳事務的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接見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席間指此次立法是北京深思熟慮,不要低估立法決心;堅稱法例針對的只是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少數違法分子。
5月28日
全國人大閉幕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有按鍵下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議決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頒佈實施。
6月3日
林鄭率領特區官員就「港版國安法」訪京,會後指北京主動出手立法既是行使憲制責任,也是愛護香港的體現,未允進行公開諮詢。
6月6至8日
中聯辦在香港召開首場座談會,聽取21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立法的意見,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指「決定了的事,就會堅決地做。」
6月18至20日
人大常委會召開兩個月一次的例會,席間初審「港版國安法」,並公佈草案說明,提到會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的構成、罰規及效力範圍作明確規定,但未有提及細節,也未提及表決日期。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則在媒體訪問時稱,違法刑罰為3至7年,不設終身監禁,亦料不設追溯期,但承認涉國安案的被捕者或被「送中」審理。
6月21日
新華社報道,人大常委會將於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再舉行會議。由於人大在半個月內連開兩次會議非常罕見,可見北京想在7.1前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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