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質疑,調查結果與三子有否煽惑他人無關,而且屬於不可呈堂的傳聞證供(hearsay evidence),但法官昨裁定李可以專家身份作供,根據案例,可接納以證明公眾抱持甚麼意見,或可協助法庭判斷三子的行動意圖;雖然用調查結果為證據,控方無法盤問佔領者,但如果不批准呈堂,就有可能要逐一傳召大量佔領者。
李稱團隊於2014年10月4日和5日在金鐘佔領區,及11月2日在金鐘和旺角佔領區派問卷,每經過10名佔領者,就請1人填問卷,類似方法曾用於美國「佔領華爾街」的研究,最終收回1,242份問卷。
庭上聚焦關於參與佔領原因的一題,問卷列出13個原因,首先是爭取普選、保障自由之類訴求,接着有保護學生、親友號召、體驗群眾運動等,而響應學聯、學民思潮或三子等涉及組織者的原因,則排最後。受訪者需在非常重要、一般、非常不重要等五個程度之間選擇,也可答不知道,辯方昨僅將揀選非常重要的數據呈堂。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