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語堂邊學】法案條文的數序與編號 (鍾亦英)

蘋果日報 2017/12/22 09:00


上星期談到《議事規則》The Rules of Procedures的條文數目時說到,雖然條次是1至93條,但當中有49A至49E條,其實都屬於各自獨立的條文,此外又有83A條和83AA條,也是各自不同的條文,所以共有104條。文章出街後,Pauline姐(立法會前任秘書長吳文華,Companion的主筆)告訴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下文簡稱《參考手冊》)A Companion to the history, rules and practice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即上兩個星期介紹的Companion)第11章關於立法程序的第11.27指出:
「就修訂法案而言,法案的條 [註:英文是the clauses of a bill ] 不會成為條例的條 [註:英文是 the sections of an ordinance]。修訂法案每一條文旨在於現有條例的特定條文刪減或增加字詞。有關法案如獲通過,獲通過法案的條文擬實施的修訂會相應納入現有條例。如增訂新條文,而新條文是在某條/款/段/節之後加入,則會採用阿拉伯數目。」
在此再向Pauline 姐表示感謝,她在百忙中仍抽空閱讀我的拙作,更為讀者提供寶貴資料,實在難得。《參考手冊》還提到一個與此相關的有趣例子:「政府原本於2011年建議在《公司條例草案》使用新編號系統。按照該系統,每一條文會以小數點連繫的兩組數字顯示 [註:例如18.01],第一組數字代表條文在法案所屬部分的編號 [註:18.03表示第18部分],第二組數字 [註:即 03] 則代表該條文在該部內的排序。」但「鑒於此項對編號系統的建議改動,當時的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亦為立法會秘書)[註:即吳文華]指出,《議事規則》第50(6)條規定法案『必須分條,各條順序編號』。按照新系統,條文將不會順序編號,而一部的最後一項條文,與下一部第一項條文之間的編號會有差距。因此,新編號系統被認為不符合第50(6)條的規定。因應此一意見,政府決定不在《公司條例草案》採用新編號系統。」其後,「在2011年1月7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認為政府日後如計劃採用新編號系統,須諮詢立法會。」
從上面的例子可見,《議事規則》是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就算政府制訂新的法例,仍然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其實香港現行的法律條文,都依照以上的方式,例如在某條例(Ordinance) 第88條(Section 88)之後和第89條之前加入兩項新的條文,便會定為88A條(Section 88A)和88B條(Section 88B),以符合規定。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能夠保持原有數序,所有條文的數序不會因為增加新條文而改變。刪減條文時,該條文的數序仍會保留,雖然條文內容不再出現,但會註明在何時刪除。
有興趣參閱上文所提Companion英語文本的讀者,可登入: https://www.legco.gov.hk/general/english/procedur/companion/chapter_11/chapter_11.html#11.31
【作者簡介】
香港大學文學士、英語研究碩士、哲學博士(社會語言學),歷任港大導師、理大及城大講師、立法會總翻譯主任,現任中大翻譯系兼職講師及語文服務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