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讀為快】大白象是怎樣炮製出來的? (楊懷康)
馬會做必賺的生意尚且孭不起海洋公園,政府卻要納稅人越踩越深。
又是陳茂波幹的好事。他派3.1億元公帑給海洋公園,換來一萬張學生門券,予人以公帑買門券之嫌,弄出一場小風波。不辯的事實是海洋公園去年的虧損超過2.3億元,要靠庫房再次輸血,其境況跟要納稅人一再注資的迪士尼堪稱難兄難弟。香港人還要給這些大白象奉獻多少公帑?
跟迪士尼有別,海洋公園並非「國企」,而是由馬會在1977年創建、原先旨在回饋香港人的「遊憩好去處」。此非免費午餐:馬會出豉油——斥資1.5億元建造,香港人出雞——無償奉送海洋公園那91.7公頃土地。四十年來馬會此良好意願兌變為拖納稅人落水的大白象。何故?
香港人喜歡趁熱鬧,但人性貪新忘舊,沒有百玩不厭的遊戲;不旋踵已對馬會經營的海洋公園生厭。為了提高吸引力,馬會在1982年至1984年間再投放2.4億元增建新設施,要不斷加碼建新設施方能讓遊客頂癮。加以口味轉變得比建造新遊戲快,經營海洋公園10年後,馬會知難而退,揮慧劍斬斷此從屬關係。
不過,分手亦有情有義,馬會撥出兩億元為「贍養費」——比原先建造費仍要多5,000萬元——成立基金,讓海洋公園可以靠吃息經營下去。不計投入經營海洋公園的心力,單是資金的付出,馬會回饋了香港人近6億元。這就好比花了不知多少個億元建造地鐵,政府將之拱手讓出再加送一筆豐厚嫁妝,好叫地鐵輕身上路。無任何負擔卻有息可收,只消有遊人光顧海洋公園理應賺大錢。
可惜事與願違。到了2002年海洋公園要向政府伸手要錢;不是要1億、2億元,而是要借55億元擴建設施。與此同時又要求修改條例,改建海上樂園,發展那幅靚地為兩座酒店,以開拓財源。這一切顯然沒有改善其經營狀況,到了其40周年,人流下跌而經營虧損不止,以致要陳茂波出手搭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