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林林」長期被疏忽照顧變植物人 上訴庭拒受理父母上訴

蘋果日報 2020/06/30 16:37

植物人林林王榮汶凌潤林長期疏忽照顧

7歲女童「林林」凌潤林長期被疏忽照顧,導致體殘腦損,2015年陷植物人狀態至今。林林的父母前年被裁定虐兒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生母重囚15年3個月。父母二人早前就定罪和判刑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頒判詞拒絕。判詞指林林生母判刑並非過重,而針對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的投訴亦無一成立。
女被告王榮汶(44歲)被裁定一項虐兒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判囚15年3個月。男被告凌耀忠(54歲)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4年半。

原審法官薛偉成判刑時表示,虐兒罪最高判監10年,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程度,建議當局審視。代表王上訴的大律師認為,法官出於這個想法,故下令控罪刑期分期執行,以作彌補,原則上屬犯錯。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則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原審法官用此方式調節判刑。虐兒和妨礙司法公正本是不同性質罪行,而且法官明言衡量了整體情節。上訴庭審視案情後,認為兩被告的刑期不算明顯過重。
定罪方面,王辯稱不是林林的照顧者,審訊時找來住所訪客供稱沒見過林林;上訴大律師指王的居所狹小,不可能藏起林林,她只是在凌耀忠施壓下才向警方招認,但法官未有作適當引導。惟判詞指出,原審的辯方大律師沒有提出這些理據,反而在法官查詢辯方論點時表示理解正確;現在才投訴法官引導出錯,實在不能成立。
王的大律師又指,林林初被送院時身體狀況駭人,根本沒必要將照片呈堂;讓陪審團觀看,弊大於利。上訴庭不同意,因原審辯方大律師同意呈堂,而法官已多番提醒陪審團不要受情緒左右裁決。判詞指,刑事案不時都會提及社會上悲慘和令人厭惡之事,不能要求法庭特別呵護身為社會中人的陪審員,使他們避開其需要處理、而且身為普通市民應該知悉的事情。
【案件編號:CACC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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