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資深大律師Ian Pennicott在庭上展示涉事簡報會紀錄,顯示日期及時間為2015年12月15日下午3時半,紀錄由文詩灝填寫及簽署。不過文隨即指,召開簡報會的日期應為12月18至19日左右,解釋文件填上12月15日,只為「緊扣返」不合格報告的日期。
主席夏正民即質疑為何不直接填寫真實的開會日期,又指禮頓提交的文件已不止一次出現「追溯」(backdate)情況,直斥文的做法是「改變真相」。委員Hansford亦指做法不正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則展示另一份不合格報告,由港鐵今年9月發給禮頓,指月台層板的剪力杆(shear link)間距不足,不符圖則等,質疑落石屎前便應發現問題。文解釋,剪力杆是由上至下勾着鋼筋,層板有3米厚,驗收時只從上層觀看,未必看到底部情況,至今年有石屎因蜂巢現象被鑿開,才發現剪力杆與圖則不符。
下午聆訊到禮頓集團合同經理Raymond Brewster作供,亦是沙中綫紅磡站合約(編號SCL1112)的法定獲授權簽署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卓元暢指,上周港鐵及禮頓提交聯合陳述書予委員會,涉及連續牆的竣工細節,但並非竣工圖,而是臨時建築草圖記錄,質疑實質記錄文件有限,只能依賴當時地盤照片整合圖則。Brewster辯稱照片亦是記錄一種,之後的竣工圖會因應不同要求整合。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