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祥佳,是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的四子,其女兒接受訪問時稱,有街坊曾光顧樹記在深水埗的翻版店,對其產品的「評語係一個字,差」,並指對方的產品質素間接影響真樹記的生意。她說已為樹記設計新商標,稍後將會註冊。但中英文名的「樹記」商標,因受其他翻版店的官司影響,暫未能註冊。
據入稟狀,被告樹記明利腐竹食品有限公司,在樹記舊店於2014年4月結業後不久成立,並於2015年10月在汝州街236號開店,即樹記舊店原址。被告的店員向記者說:「佢(原告)個個都話告,一日到黑都告㗎啦,又告大佬,又告細佬(原告曾與二哥孔祥基內訌而興訟)。」
入稟狀續指,被告出售與樹記類似的產品,在舖面掛上「舊舖重開」的字句,不但向公眾聲稱「老字號開返」,甚至稱店東是樹記創辦人孔樹的真正繼承人。但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的三名股東為譚倩萍、侯宛晴及梁少平。原告認為被告利用店名進行詐騙,令公眾混淆,以為它在出售原告的樹記產品。原告現禁制被告以「樹記」之名經營,要被告改名,及就影射賠償。
案件編號:HCA1461/16
■記者黃幗慧、陸羽平、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