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拉共涉三項指控,她被指於今年3月14日向病人WongTaiLoy發放的藥物中,將其中兩種藥物Antihist及Imin放於同一藥袋發放,藥袋上沒有分開列明兩種藥物的藥名;她亦被指發放的另一瓶藥物,未按規定寫明藥物的發放日期;最後一項指控是她在一種擴張支氣管藥物Etophylline的標籤上,只以縮寫符號書寫藥物名稱,未有按規格列出藥物的詳細學名。
王昨在聆訊期間承認疏忽,考慮到她直認不諱及事件帶意外成份,醫委會最後判王阿拉除牌一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不過,她亦需於一個月內向醫委會證明,診所內處理藥物標籤的程序作出妥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