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陳海雲(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39歲)均報稱任文員,警方原以兩人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他們,昨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提控。控罪指二人本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以挑釁性語言叫囂及挑釁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將尋找更多證人和與案相關片段,及查看已撿取的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表示,在案情摘要上隱去男事主名字,稱他做X,並指他留醫至今仍未清醒,故未能落口供。控方指本案因近期社會事件而起,性質敏感,若事主身份被公開,會影響其人身安全,要求對外不披露事主姓名,但會向辯方透露。
辯方同意反對不對外公開,認為控方需指出事主身份一旦遭披露,其私生活會如何受影響,又指法庭宜平衡事主私隱及公眾對本案的知情權。
但裁判官林子勤指,既然控方願向辯方披露事主真名,就不會影響兩名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謂:「公眾知情權關你乜事?」辯方同意,但補充如控方將來申請事主透過屏風作供等,會保留反對權利。林官最終批准控方匿名申請。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必須禁足案發天橋,但沒有離境限制,亦不需要宵禁。
案件編號:ESCC25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