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構】營商「做媒」情節各不同 邀男伴食貴嘢賺佣未必入罪

蘋果日報 2018/12/24 18:10

美人計誤導性遺漏潘展平

「暖男」透過交友app約會女性,甫見面就帶對方做美容療程,自居熟客聯同美容中心一齊推銷,隱瞞自己收佣辦事,結果因「未有表露商業用意」而觸犯「誤導性遺漏」罪。不過「美人計」手法層出不窮,此罪並非悉數適用,例如本報曾報道有少女用交友app找「男飯腳」,帶往指定餐廳用膳「劏到一頸血」,少女事成後抽佣或拆賬,有大律師指出過程表面看與一般約食飯無異,不涉及直接推銷行為,相信不構成誤導性遺漏。
過往已有「誤導性遺漏」定罪個案,例如海味「斤變両」騙案,不過海關發言人指,本案是首宗案件因營業行為「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而定罪。大律師潘展平指,作出違例營業行為的人,不論有否收取佣金等利益,都屬違法,而是次「暖男計」案件中,如有足夠證據,理論上可起訴美容中心。
日常購物時經常有商戶安排人「做媒」,在顧客身旁營造多人光顧的氣氛,或言談間讚許商品。潘展平指出「誤導性遺漏」針對直接推銷行為,若「做媒」者未有直接推銷,理應不屬違法;假如有直接對顧客美言商品,則須由法庭按照證據判斷是否構成條例下的「營業行為」,即「直接與向消費者促銷某產品、售賣或供應某產品予消費者,或從消費者處購入某產品或獲取某產品的供應有關連」。
另外,違例的營業行為除了「未能表露商業用意」 ,亦須「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今次「暖男計」案中,有事主曾拒絕推銷,惟因被告稱會令他「無面」,或威脅以後不再見面,事主才就範。潘展平指類似情節可加強控方證據,只要事主親口作供稱沒有被告推銷就不會購買,已經是證據。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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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潘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