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少早幾日出席一個由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舉辦的頒獎典禮,見到一名積金局好友馬少凌獲得投訴處理組別獎項,當然第一時間走到她身邊恭賀一番,順便談談彼此近況。
少凌在積金局擔任督察,每日面對不同的案件,自不然有很多奇難雜症需要處理。於是,積少順便向她問及一些特別的案件。
每月簽新約
少凌表示,她曾經接到一宗投訴,僱主聘請十多名員工,但每一個月與僱員簽訂一份新合約,以致每一段受僱期都不足六十日,而僱主由始至終都沒有替員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員工們深感憤怒,明明為僱主工作多年,卻未享強積金權益,於是向積金局投訴。
在調查過程中,僱主告知少凌因業務性質,公司需要以短工形式聘請僱員。僱主認為法例只規定僱主為受僱滿六十日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供款,而他的僱員每一個合約期都不足六十日,所以公司根本毋須為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