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疑犯父親為生意人,對獨子寵愛有加,對於兒子的要求亦多數答允,漸漸地縱壞兒子,令他變得為所欲為。疑犯喜歡夜蒲,經常外出至通宵達旦,學業成績欠佳。去年10月,疑犯捲入一宗襲擊案之後,其家人憂心忡忡,正為兒子的前途擔憂。
前晚其父再收到警方通知,指兒子再度犯事,而且涉及禁錮、非禮、刑事恐嚇及傷人罪「四宗罪」,大為震驚,情緒幾近崩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屬嚴重罪行,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監10年。
有團體去年一項有關本港青少年干犯性罪行研究,發現青少年干犯性罪行趨年輕化,2009年至2013年間的118宗經新界東警署轉介的青少年干犯性罪行中,大都是13歲至15歲,較早年的15至17歲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