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池畔派對溺斃案 醫生估計當晚少女活動協調能力已受酒精影響
死因庭池畔派對遊艇會戴詩敏
21歲少女戴詩敏3年前在香港遊艇會參加一家澳式欖球會舉行的夜間池畔派對,及後被發現遇溺不治。死因主任讀出急症室專家醫生楊世達的證供,指一般人淹在水中4至8分鐘已可致命,而戴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34.2 mmol/L,除超過酒後駕駛罪行的限度外,更估計明顯影響戴的活動協調、判斷能力、反應及聽覺,甚至口齒不清,加上戴本身不太懂游泳,估計她一旦遇溺將無法自行上水。他亦指現場有急救設備放置在一樓及鎖起,建議改放較近泳池位置,及在池邊豎立警告牌,警告酒後不可下水。
而當日在場的外籍男子的書面供詞則透露,案發前15分鐘內曾見過戴在池中淺水區,躺在橙色吹氣床之上,並曾抓住池邊,但指戴當時動態正常。有參加者的相機亦拍到照片,顯示案發前半小時戴正常與他人交談。
另一當值救生員、兼職的張淑蓮的書面供詞指,泳池內禁止飲食,她當晚與救生員劉樹基每半小時互換位置,亦有不時圍着池邊步行巡邏,巡邏或如廁時,另一人必定留在瞭望亭。她指當晚燈光充足,能清楚看到泳池底,音樂未算非常大聲,但說話要比平時提高聲線。
張的供詞指,沒見過有人服食或提供毒品,亦沒從同事聽過有此事。她曾勸阻在泳池跳水及喝飲料的人,有人見她態度強硬,把酒杯放到池邊,她便收起酒杯。接近凌晨1時散場前,她協助要求池中賓客離池,當所有人離開後她沒看見有人在池底或水中。當時只剩4至6件充氣助浮物在淺水區,她向劉表示「我走先喇,收工呀」,之後更衣離開。
拯溺總會專家蔡溢昌同意,案發泳池的浮物多屬不理想,認為應安排至少3名救生員當值,當中至少1人在池邊巡邏。他認為若有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及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將有助發現遇溺意外,但不建議用拉線方式局部封閉深水區域,因有機會引起更大危險。蔡指本港對救生員沒特別學歷要求,若心臟去顫器發出英文指示,可能造成少許障礙,但市面上多數AED機是「傻瓜機」,操作大同小異;不論AED機語言,有經驗的急救者應該猜得到指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