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哥命案】單車男屬「正當防衞」殺人 警方:唔使負刑責
寶馬哥江蘇天安社昆山市
被指「案情」峯迴路轉、還掀出內地神秘組織天安社的寶馬哥劉海龍血案,有新進展。江蘇昆山市警方今日通報,事故起因是劉海龍駕駛寶馬與騎單車的41歲男子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取刀襲于海明,卻反被對方奪刀捅死。警方經過調查,確認于明海殺人屬於「正當防衞」,不負任何刑責,警方亦將撤鎖該案。
根據警方的通報,案發於上月27日晚9時30分許,36歲男子劉海龍駕駛寶馬載着3名友人,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時,與騎單車的41歲男子于海明險些碰擦,雙方遂發生爭執。劉海龍隨後從車中取出砍刀,劈向于海明頸部、腰部、腿部,期間卻砍刀甩手掉落地下,于海明搶去砍刀,混亂間捅刺劉海龍腹部、臀部,砍擊右胸、左肩及左肘等部位,過程持續7秒。
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沒砍中劉。于海明隨後,取去劉海龍留在寶馬車內的手機。警方到場後,于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處警員處理。而于海明事後聲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向他報復。劉海龍隨後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因傷重不治。警方指,他當夜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屬醉酒駕駛。
警方根據相關調查,認定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而于海明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因此毋須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另外,警方又指,劉海龍與天安社並沒有關係;當局亦未發現天安社在昆山市有過活動。至於網傳劉海龍可能涉黑,警方則證實他2006年8月到昆山打工,曾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劉海龍斬人,卻反被斬死。疑犯于明海被警方認定屬「正當防衞」殺人,毋須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