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2014年審訊途中,辯方要求控方交出兩份警方行動指令及一份事後檢討報告。原審裁判官蘇惠德最初下令控方交3份文件,但控方拒絕,並交出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發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聲稱該3份文件涉警方行動部署及機密資料,若公開會削弱警方將來行動的有效性,控方同時呈上一份長70頁、由警方發出但內容不詳的文件。裁判官閱讀兩者後,容許控方只須交出內容被刪減得支離破碎的3份文件。
代表鍾及陳的大律師郭憬憲昨指,警方在文件中曾將「港人自決藍色起義」點名,又提及用膠帶或是鐵馬封路,有不同政治含意,但因部份文字被刪,內容沒上文下理。郭指文件顯示警方當日行動或別有用心,認為文件內容或對辯方不利,又質疑裁判官容許控方只須交刪減內容文件的決定不當。郭引述案例指,法庭應委任一位獨立律師查閱全部文件,然後建議法庭是否應下令控方披露文件全部內容。控方則認為應由法官先看文件,再決定是否委任獨立律師。法官張慧玲昨決定委任一名資深大律師閱讀該70頁及3份警方文件,至於人選應由法庭或控方決定有待商討,故法官將上訴案無限期押後。
案件編號:HCMA296/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