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洋達(35歲)在東區裁判法院稱,2012年創辦社運組織熱血公民,他自言無任何職位,也不能指揮成員,但屬於「比較受尊重」的一個。
他承認本身反對撥款,亦想知道6月6日立法會場外的示威情況,於是他代表《熱血時報》到場做直播,但沒有聲援示威者。他在facebook留言提到要去立法會,只屬「打卡」,不是號召其他人到場,「等如你食緊好味嘅湯麵,會影低放上facebook」。
控方播放案發時警方在立法會大樓西門出入口所拍影片,指被告多次以語言和手勢召喚在場人士坐下或衝入大樓。被告辯稱,因警察一如既往地邊推撞示威者,邊大叫不要衝擊,以製造示威者衝擊的假象,他不想警方得逞,於是要求在場人士坐下。他否認在現場指揮熱血公民成員的去留,但同意離開時有通知其他人。案件下周五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