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3歲童控暴動 將轉介區院與成年被告同受審 辯方反對無果
將軍澳男童私了暴動
去年10月13日有便衣警在將軍澳遭私了,頭破血流接受治理。
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各區「神獸罷鷲」行動,有便衣警在將軍澳疑遭示威者私了襲擊。一名被指涉案的13歲男童被控四罪,控方早前申請將其中一項非法集結罪改控為暴動罪,今再向少年法庭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與其他案件合併審理。辯方反對,認為此舉會對男童做成不公。惟裁判官指法例規定少年庭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少年犯與成人犯共同檢控的案件,控方亦有權選擇審訊的法庭。辯方不再反對,男童獲准繼續保釋,下月7日到區域法院應訊。
涉案男童現被控暴動、非法禁錮、蓄意嚴重傷人及在非法集結中蒙面共四罪,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作蒙面用品,及與其他人士非法禁錮並使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據了解,控方稍後會申請將男童的案件與另外四宗案件、合共五名被告合併審理,當中包括24歲舞台技工劉文全、29歲女銷售員林芷瑩、21歲女保險經紀吳婉菁、26歲電腦程式員雷藝佳,以及21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盧嘉欣。
控方早前申請修改控罪時,已表明要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惟辯方希望案件可留在少年庭處理,今早引用《少年犯條例》正式反對控方申請,認為若將案件轉介區院與其他案件合併處理,會對男童不利;即使案件以共同檢控控罪處理,辯方仍可申請分拆案件處理。
惟裁判官何俊堯指出,法例訂明不容許少年庭處理兒童與成人共同檢控的控罪,不能單為男童利益着想而「夾硬嚟」。何官並稱,控方有權選擇於哪一級別法庭審訊案件,「法庭冇得唔畀佢申請,辯方亦唔可以反對」。何官更指即使辯方欲申請分拆,亦非於此時申請。辯方最終不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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