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上訴庭同時駁回港府之上訴,維持原審法官所裁定,特首於去年8月頒布的行政命令,只屬行政措施而非法律,故不符合《基本法》授權執法機構可截取香港居民通訊之「法律程序」,同樣違憲。港府原有意就該法律觀點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昨突向上訴庭表示,決定放棄。
上訴庭法官鄧國楨指出,當法庭裁定法例違憲時,法庭是否可以頒令延長有效期,該問題確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故批准梁國雄及古思堯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然而,梁國雄另提出,指前特首董建華及現任特首曾蔭權,均未有將97年立法會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實施生效,是違反《基本法》;上訴庭指,該問題只關乎原審法官及上訴庭在事實上之裁斷,不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故拒絕簽發證書,將該問題交予終院審理。
案件編號:CACV73、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