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去年11月18日,事主在元朗一酒吧當女拳手。根據事主的警方供詞指,事發當晚首被告等候事主收工後,駕車送她回家。至凌晨2時半,女事主登上首被告座駕,第二及第三被告亦在場。她喝了3支細支裝啤酒感到疲倦,在車上睡着。醒來時發現被帶到攸田邨停泊貨櫃車的空地。
其間事主男友來電,事主喊救命,遭第三被告搶去電話,首被告亦推跌她,復對她拳打腳踢,又脫下事主牛仔褲,兩度以手指插其下體,令事主感到痛楚,次被告亦在場。其後,3名被告載事主到元朗一小學外停車,剛巧有巡警經過。事主向巡警打眼色,並向女警投訴。
案中另一名被告鄧洪光(20歲)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他在3名被告被捕後,曾致電事主友人表示以1萬元,游說事主不要作供,他被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