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富邨殺妻】住戶離婚 租約歸撫養子女一方

蘋果日報 2018/12/06 20:23

房署倫常慘案華富邨殺妻離婚

華富邨發生夫婦雙亡倫常命案,有指事件疑與戶籍糾紛有關,房署發言人指警方正調查事件拒作評論,但指現時房署就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有相關安排,但因離婚問題複雜,署方會視乎個別情況處理。
房署發言人指,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可能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而當離婚訴訟完結,承租人或其前配偶應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房署職員會安排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租約事宜。
他補充,若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獲得所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若是男女雙方共同撫養的個案,租約會撥歸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的一方。
至於離婚後單身一方須遷離公屋單位,如當事人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屋資格,便可申請中轉屋的一人單位,同時可申請一人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3年為限。
至於若離婚夫婦各自獲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撫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一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同住,並符合相關條件,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