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29歲)與Gursewak Singh(26歲)及Dilpreet Singh(25歲)否認去年3月13日處理贓物,即兩個屬於一名印裔商人的行李箱,內藏約300萬元外幣。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49條,被告必須置於犯人欄內,不得扣上銬鐐,亦不得穿上囚衣,但如果法庭認為有因由另作指示,則屬於例外。代表文子星的大狀便據此提出申請解除手銬,而文子星是3名被告中唯一被上手銬的人。
律政司檢控官昨晨本稱不能代表懲教署發言,惹法官葉佐文不滿,炮轟律政司做法不能接受,指懲教署作為政府部門,竟得不到律政司協助,又質疑是否要法庭安排兩部門代表在咖啡室見面。律政司下午再另派律師代表,終成功反對申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95&905/17
■記者蔡少玲、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