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裁決時指,案中24歲女事主沒有說出全部真相,沒有坦白交代曾向被告陳文澤(30歲)借貸及還款的金額數目,迴避問題,但相信被告曾使用裸照威嚇事主,遂裁定勒索罪成。
根據控方所稱,女事主又曾多番向被告借錢;至03年5月間,事主向被告借貸3,000元,被告致電追債,揚言會騷擾其家人,要事主連本帶息還款5萬元,又要她自拍裸照作抵押,女事主同意,先往小築性交,再拍下裸照,事主曾間中還款,至04年4月停止。
控方指事主直至05年8月,事主兩度收到催債信件,內附多張裸照,而債項亦無故被加至8.8萬元,事主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DCCC7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