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英兩地均有物業的一名父親,聲稱眼見兒子與媳婦在英國婚後欲返港定居,但媳婦扭計要在香港「有樓揸手」,否則要脅離婚,他遂出資購入灣仔一個近280萬元物業,並加入兒媳由三人聯權擁有。惟媳婦未有遵守承諾,最終離婚收場。該父親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兒子及前媳婦追討物業業權。
原告陳積鴻,被告為其兒子陳衍安及前媳婦蔡道瑛。原告在入稟狀指,兒子和蔡於05年在英國結識及後結婚。二人婚後不時來港,並居於原告夫婦位於跑馬地的寓所,但蔡經常跟兒子爭執,表示不願與原告夫婦同住,又要脅若原告不為他們購置物業便會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