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府辯稱香港法院可把關,法政匯思反駁,按當局建議法院信納案件有足夠表面證據提出公訴就會批准引渡,這樣舉證責任遠低於刑事定罪要求的「證明無合理疑點」,再者香港法院沒資源和管轄權審視引渡要求的事實證據,意味內地當局向香港法院提供「表面上可信」證據就能越過香港法院這道「最後及唯一的防線」。法政匯思亦指出,由於政府能採用更直接措施把兇殺案行兇者繩之於法,如在修例時只允許香港和台灣之間引渡逃犯,而毋須全盤更改現行法例,故今次修例是不必要。
更特別提到80年代中英談判時已討論過引渡逃犯內地問題,而《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起草過程謹慎,「以杜絕引渡逃犯到中國大陸,避免侵害人權問題」,強調摒棄有關立場不僅引起港人憂慮,「更會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作為一個相對不受大陸干預的國際城市的地位」。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