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資料無法例保障

蘋果日報 2006/09/06 08:00


市民往往在手機中儲存不少私人資料,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有人意外遺失手機,其機內資料如相片或影片遭他人公開或流傳,現時香港未有法例作出監管,唯一途徑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過前提係你要知道邊個會發放先至得。」
但若有關資料含有色情成份,發放有關資料的人士有機會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該條例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改機大王」謝利記負責人謝利表示,收買手機之前,都會提醒顧客是否有將手機的資料備份,同時亦會將手機重新設定(MasterReset),「一來刪除晒啲資料等客人放心,唔會有其他人可以盜取,另一方面我亦可以知道部機有冇壞。」
勒索A小姐案件判刑後,不少網民譴責被告的行為。高登討論區網民「張良」稱:「拆走張卡咪賣去鴨記算囉,搞咁多嘢攞嚟衰!」另一網民「我唔係靚仔」揶揄道:「五皮嘢(五萬)…唔慌出名!」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