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航拍入罪 判罰款二千元
航拍機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Formula E
Formula E電動方程式錦標賽2016年10月在中環舉辦期間,3名男子疑因在賽道上空操作航拍機被捕,是同類控罪的首次檢控個案。三人各被控一項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今裁定罪成,各被判罰款2,000元,並遭充公涉案航拍機。
3名被告聶拜一(42歲)、容嘉暉(30歲歲)、沈志清(43歲)分別被控於2016年10月9日,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的中國建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地盤內的貨櫃上,及在中環龍和道南邊行人路近立法會道,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裁判官張潔宜裁決時指出,是次3架航拍機均屬7公斤以下、非商業用途,本港暫無法例規管同類型航拍機,但英國民航局則有相關指引規管,規定操作者須在航拍機500米範圍內、航拍機不得高於400尺。由於倫敦與本港人多樓宇狹窄的環境相若,裁判官認為英國民航局指引具參考價值;而香港民航處亦有指引,建議放飛無人飛機的高度不要高於地面300尺,即不高於91米。
但涉案3架航拍機放飛都超越上述高度,裁判官指首、次被告的航拍機高至240米、第3被告更高至420米。
裁判官續指,即使三名被告稱擁有豐富航拍經驗及良好技術,但三架航拍機在進行高速賽車賽道的上空,及沒有上蓋的觀眾席上放飛,現場亦有其他航拍機操作者,可能會與三名被告的航拍機發生碰撞而下墜,後果不堪設想。
2016年共有30多次無人機闖入直升機航道的報告,由於三架涉案航拍機飛行高過300尺,有機會進入直升機航道,航拍機亦有機會與雀鳥碰撞而墜毀,裁判官認為在此情況下放飛航拍機,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風險顯而易見,三人沒考慮有關風險實屬魯莽,裁定三人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首、次被告原從事攝影工作,因本案而影響生計,舊有客戶不再找他們拍照。兩人於2015年11月在同一地方舉行的香港電單車節亦有放飛航拍機,當時在警員在旁,放飛前曾問警員,警員答「冇問題」,辯方指連執法者也不熟悉法例,更遑論普通市民。本案幸沒造成意外,望能輕判。第三被告從事電腦工程師,月入四萬元,因不熟悉法例才犯案
裁判官判刑時稱,本案是首宗航拍機的檢控個案,市民未必清楚條例,且沒造成意外,亦無證據顯示三名被告作出危險的飛行動作,故各判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