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父母離庭時向記者訴苦稱,首被告年幼時很乖,讀書成績很好,年年考第一。她案發後仍進修,轉任小學文員。三名被告均在牛頭角下邨長大,是舊街坊,埋怨第三被告帶壞女兒。他們斥責第三被告是「垃圾」,首、次被告均曾與第三被告拍拖,相信兩女受他唆擺才會犯案。
案情指出,搭棚工人X先生(27歲)於07年3月在酒吧認識首被告,隨即成為情侶,他更配一套寓所鎖匙給她,多次在寓所性交,從無戴安全套。首被告於同年3月31日又到X寓所性交,至次日離開。同日下午,X先生收到第三被告來電,說「條女喊住同我講話你強姦佢」,勒索5萬元。次被告又來電,恐嚇要「落仔費」。同日稍後,首、次被告到深水埗警署,虛報首被告遭X強姦,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