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顧問稱被三名被告恐嚇會生乳癌而購買療程,但辯方昨指她翌日致電店舖表示後悔,又被丈夫責罵「好大使」兼沒錢還療程的供款,要求退款,辯方亦揭女顧問二○○七年起,已購四間不同美容公司療程,包括涉打毒針的「DR醫學美容集團」身體療程逾百次。
事主鄭建華承認在四間不同公司購買療程,但已忘記套票數目,指購買療程屬正常。次被告律師盤問她,指她於案發前曾三度在本案分店購買美容產品及療程逾七萬多元,每次均簽下「商品及療程協議」免責聲明,以中文寫明公司嚴禁威嚇等不良手法。事主承認案發當日曾簽下聲明,但稱從未有人向她解釋條款。事主曾稱被告談及一名顧客因未有通淋巴而出事,律師指被告從沒講明出事是指何事。事主同意,承認次被告從沒講過乳癌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