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二十三條借屍還魂 - 吳志森

蘋果日報 2008/10/08 00:00


二○○三年,二十三條立法鬧得民怨沸騰,最爭議的其中一項惡法,就是「管有煽動刊物,可被判刑」。我在一個吹風會上,拿着一本叫《如何顛覆政府》的書,要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辨別是否「煽動刊物」,葉劉連書都不敢接。我又問,政府是否會成立「煽動刊物審裁處」,由官員逐本審查,證明亁淨,才可以過關?當然也得不到確切的回應。
這項「管有煽動刊物」的條文,後來在壓力下刪除了,二十三條也在群情洶湧五十萬人上街後擱置。港人不要以為,從此就可以安枕無憂。特區政府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二十三條,將藉着《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借屍還魂。
如何管制互聯網上的不良資訊,諮詢文件是這樣寫的:「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為用戶提供過濾服務,把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的網頁刪除,以保護年輕使用者」……「不良網頁名單亦可以自動更新,方便使用者」。
負責有關政策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在電台接受訪問,我問他:甚麼人,根據甚麼標準制訂「不良網頁名單」,是政府官員?還是互聯網供應商?蘇副局長回應:不要把問題鑽得太細……就迴避過去。蘇副局長,我告訴你,不要迴避,這問題絕不細,正正是整個政策的核心和關鍵。
互聯世界浩如湮海,網頁成千上萬,請問,那位官員有超凡能力,可以決定這個網頁是淫褻,那個網頁是不雅。因為有性題材?因為有裸露圖片?因為有暴力畫面?具體的標準是甚麼,根本無法有定論。再者,現存的淫審制度,是事後送檢,而不是事前審查,今天諮詢文件的提議,卻完全是「未審先禁」,未經任何審檢程序,就判定為「不良網頁」,還制訂「不良網頁名單」,要過濾,要刪除。當年二十三條「管有煽動刊物罪」,還有機會先給你管有這本煽動刊物,今天網絡二十三條,被視為「不良網頁」的,你根本連看的機會也沒有就被禁掉,其荒謬與嚴厲,比二十三條有過之而無不及。
更令人擔憂的是,根據諮詢文件的建議,所謂淫褻不雅,除了「腐化及可厭」外,還包括「不當地利用性、恐怖、殘暴和暴力」。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今後,異見者的網頁,如法輪功、藏獨、疆獨等,都會以殘暴、暴力等為藉口,以保護兒童青少年為名,要網絡供應商從源頭過濾刪除,人們連接觸的機會都沒有。如果這一天真的到來,根本就是與我們的祖國大陸看齊,變成「一國一制」了。
諮詢文件更建議「要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份,確保瀏覽人士年滿十八歲」,如此可笑的提議根本不值一論。先不說信用卡資料外涉的危險如何巨大,試問地球上會有甚麼人,看色情網時,會敲鑼打鼓,喊聲震天的說:我來了,把自己的真實資料輸入網絡,告訴全世界?蘇副局長,文件雖然不是你親手寫的,但你推銷政策時,腦袋究竟有沒有開動,竟然接受如此違反常識的建議?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