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志說,禁制令影響網絡供應商、網站營運者、正當評論時事等人,或有寒蟬效應,令他們自我審查,法庭不應令無辜的人墮入法網;很多網絡服務提供者無法預計管理的平台出現甚麼內容,也不可能審查所有內容,甚至無力管控,加上禁制令的「促進」、「授權」等詞定義不明確,他們可能在不知情下違令。祁志指法官未有正確平衡禁制令對個人影響和社會整體利益,應撤銷禁令。法官高浩文認為禁制令本身已足夠清楚,不知情下發佈資訊不會犯禁。他指刑事檢控未能阻嚇煽動者,協會在庭上沒有建議代替禁制令的手段,只說警方能有效監察網絡;然而協會又說網絡服務商無法監察自己管理的內容,顯得矛盾。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