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先生夫婦年前經朋友介紹,受聘於一間名為「全運運輸」的運輸公司,為一間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作家居送貨工作。溫先生投訴稱,見工時沒有簽過任何僱傭合約,只簽過一紙通告,內容大意謂工作時必須穿着整齊制服,否則會被罰款一千元,若辭職須一個月前通知,每月薪金則會以轉帳形式存款入其私人戶口。
依送貨單計薪金
溫先生稱,該大型連鎖超市將運輸工作外判給「集體運輸(香港)有限公司」,而「全運運輸」乃「集體運輸」公司其中一個分判商,專職運送客戶訂購貨品到客戶家居,他要「自己出車及汽油」,薪金以每宗送貨單計算。
「本來每個月『責糧』二十日,但整整吓『責』成五十日,情況愈來愈唔對路,決定唔做,但最後重欠我八千幾蚊,一路拖住唔畀」。溫太稱,自九月離職後,一直追討,但均不得要領,「𠵱家間公司重改埋名,搬走咗,都唔知去邊度追。」
勞工處無能為力
溫先生說曾向勞工處投訴,但勞工處職員稱,以其僱傭情況,事件屬商業糾紛,勞工處亦無能為力,着其尋求其他追討途徑。
「我哋冇簽過任何承包合約,且工作時要着制服,應該係員工,唔明點解勞工處唔受理。」溫先生說。
本報將溫先生夫婦追討薪金個案向「集體運輸(香港)有限公司」查詢,覆函稱該公司為超巿的外判運輸公司,為提高派送效率,會將部份工作分判給其他分判商處理。而「全運運輸」曾經是該公司的分判商。
對於溫先生夫婦被拖欠薪金一事,覆函稱,礙於他們並非該公司僱員,因此未能提供金錢上資助,但會努力聯絡全運運輸,希望可以協助他們取回應得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