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東(36歲)在庭外稱對判刑感到詫異,因日前用鐵馬撞爛立法會玻璃門接受判刑的被告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暴力仲輕過我」。至於被裁判官指斥自私,他反指警員當日的行為更加自私及不顧他人。
辯方呈上馮檢基的求情信,指被告於案發日的行為只為喚起社會對佔中的反思。辯方續稱他積極參與爭取社會民主活動,對造成社會混亂感後悔。裁判官則認為被告在如此敏感的時刻及地點犯案,可能會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卻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更影響交通及救援服務,行為自私,漠視他人利益。
案發日被告的行為導致夏愨道交通阻塞,他在兩個多小時後被制服。
案件編號:ESCC196/15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