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德信事件。房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馮宜萱在會後表示,鑑於承辦商放在房委會的保證金不能用作支付工人欠薪,因此研究規定承辦商要額外購買債券,以證明公司財政穩健,有足夠能力支付工人薪金。
馮宜萱指出,本月開始諮詢建築業界及銀行意見,希望計劃可盡快推行。她說,現行《房屋條例》限制房署動用承辦商的保證金,但若承辦商在銀行購買了債券,必要時可即時轉售套現,支付欠薪;至於要買多少,馮宜萱指要視乎工程費多少而定。
此外,一批受德信事件影響而延遲搬到石排灣二期的黃竹坑居民,要求房署減租或免租。